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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

发布时间:2017/05/11

1  总则
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

依据

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,《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三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苏环办 (2017)64号,《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连环发〔2017〕65号。

3 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
3.1基础信息

公司名称:连云港海博网化学有限公司

法人代表:吴大银

地理位置:灌南县堆沟港镇纬五路(连云港化工产业园)

3.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

物质名称

数量T/a

用途(产品/工艺)

硫酸

2638

氧化

液氯

650

氯化

五硫化二磷

1863

硫化

盐酸

1959

环化

3.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(可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、实测数据)

污染物名称

排放浓度(mg/m3

排放量(吨/年)

备注

废水COD

102mg/L

53.44

 

SS

15mg/L

16.005

 

氨氮

0.784 mg/L

1.769

 

二氧化硫

217

7.178

 

氮氧化物

107

5.324

 

3.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
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蒸馏残渣、生化污泥、废盐、废包装物、 废活性炭等,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。

3.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
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,并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的备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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